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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是否為行政處分?(108.4.1)
https://leg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4179&data_id=19365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7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拆除通知單其內容係將甲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築,並命B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予以拆除,此係行政機關為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該拆除通知單屬於確認及下命性質之行政處分,準此,A縣政府得以該拆除通知單為執行名義執行拆除,B亦得以此拆除通知單為訴願標的進行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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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之拋棄(民法第835條)
未到期3年分地租後
民法
第 835 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立法理由
一、支付地租而定有期限之地上權,於地上權人拋棄其權利時,對土地所有人而言,較諸支付地租而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人拋棄權利之影響為大,為保障其利益,爰修正第一項,明定地上權人須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始得拋棄其權利。至殘餘之地上權期限不滿三年者,即無此項規定之適用,僅應支付殘餘期間之地租,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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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百分比法
分期付款銷貨未實現毛利年初餘額+
本年度分期付款銷貨毛利
分期付款銷貨本年度收款總額x────────────────
分期付款銷貨應收帳款年初餘款+
本年度分期付款銷貨總額
保險利益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依照債之本旨
…
然而,既然出賣人於出賣時約定給買受人一個完整的雙耳古董茶壺A,此即為債之本旨,從而對於出賣人來說,如果給的是一個因毀損而只剩一耳的古董茶壺時,仍然沒有依照債之本旨來履行,從而縱然瑕疵存在於契約成立以前,仍然有不完全給付之適用。
…
刑事優先 大統
訴願會認為,本件訴願決定已肯認大統製售油品攙偽、假冒之行為,違反食管法而得予行政裁罰,惟因行政裁處後,大統上述行為經彰化地院判處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及罰金5,000萬元,基於刑事優先(一事不二罰)原則,彰化縣政府對大統裁處之處分,目前應先予撤銷。
REF
大統公司訴願案由本部訴願委員依刑事優先原則作成決定之說明
https://www.mohw.gov.tw/cp-3203-21799-1.html
110
l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l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外國公司股票處分?
找不到新聞
登記
營利事業取得未經專利權登記之專門技術不得適用分年攤折之規定
…
營利事業如因技術投資人以技術作價入股而取得未經專利權登記之專門技術,其成本於稅務申報不可分年攤折。
執業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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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於其承租之透天厝頂樓,違法以木板與紗網搭建鴿舍,並飼養賽鴿約一百餘隻。鴿群每日清晨六時左右即開始此起彼落啼叫,每日餵食、出籠飛行及回籠休息之時鴿群更顯激動。乙與甲一牆毗鄰而居數年,自家陽台及頂樓亦因此密布羽毛屑及鴿群每日例行出籠期間排泄之鴿糞,造成異味及惡臭等。
試問:乙得否請求禁止甲在該頂樓飼養鴿子?乙受有支出清潔及消毒費用之損害,及長期受氣響侵入致精神痛苦,得否請求賠償?其法律上依據為何?(25
分)
按民法 (下同) 第 793 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查本案中,甲搭建鴿舍飼養賽鴿,製造噪音、惡臭、毛屑,侵入乙之住宅,非依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忍受,乙自得依前開規定,禁止甲在該頂樓飼養鴿子。
次按第 184 條第 2 項之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前開第 793 條之規定,乃為保護土地所有人之利益而設,屬保護他人之法律,甲違反該規定,造成乙受有支出清潔及消毒費用之損害,及長期受氣響侵入致精神痛苦,乙自得依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向甲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