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線支票
【法律與生活專欄】何謂平行線支票
發刊日期:2005.05.26
用功的小芬獲頒一張面額一萬元,付款人為台北銀行的支票作為獎學金,於是她拿著支票到台北銀行兌現,台北銀行卻以支票正面劃有兩道平行線為由,拒絕兌現,使小芬十分困惑!
所謂平行線支票(又稱橫線支票或劃線支票),是指支票正面劃有兩道平行線之支票(平行線之位置,只要在支票正面即可,習慣上劃在左上角),依票據法第一三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此時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所稱之金融業者,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所以執有支票的人必須委託金融業者向付款人取款才拿得到錢。委託的方法,通常是執票人在支票背面記載委託取款背書,再將支票交給金融業者,金融業者以支票向付款人要款後,再將要到的款項存入執票人的帳戶中。
雖然手續煩瑣,但平行線支票具有追蹤盜領的功能。如果支票遭人拾獲或竊取後冒領,根據銀行的金流記錄,就可以找到匯入的帳戶,自然也就找到冒領人了,所以通常發票人會主動或應受款人之要求在支票上劃平行線,以杜絕紛爭、保障權利。
因此,小芬應先將該支票匯入金融業者的帳戶內,委託其向台北銀行取款。不過,要是平行線內載明特定的金融業者,則必須將該支票匯入該特定金融業者的帳戶內,才可委託其向台北銀行取款。
所以不管簽發或收受票據(含匯票、本票及支票),除了載明或要求對方載明「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以外,如果您所簽發或收受的是支票,別忘了要在支票加上平行線,才能雙重保障您的權益喔!
(本文由企業法律諮詢中心提供)
票據法
第 139 條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
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
書後委託其取款。
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
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
,委託其代為取款。
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
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
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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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畫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欲領取票款時,須將支票存入其於金融機關或郵局開立之帳戶,經過交換手續,始能領得票款。因平行線支票需透過金融機關領款,故發票人可追蹤票款流向,遇有支票遺失或被盜時,較易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