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上-商專)
第1講
台灣的審計準則是參考國際審計準則(ISAs)
信任落差
查核簽證
審計(查核)非查帳
第2講
內容SOP
第3講
及其附註
權威機構
遵循審計: e.g. 稅務簽證
審計準則 不等於 審計程序(procedures)
第4講
自我評估影響獨立性
e.g.
資產評價
第5講
審計業務是委任關係
QC出具適當報告
第6講 審計報告(一)
報告像一封信
第7講 審計報告(二)
財務報表編製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如有前後期不一致者,應於查核報告中說明。
l 一致就不用說了 新公報57也這樣規定嗎?
範圍段 意見段 有必要 點出”某項特殊法令規定”
33號21條查核報告日刪除,改看55號公報
2018年開始,33號公報”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不再適用,依57號公報”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處理
第8講 財報聲明、重大性與查核風險(一)
聲明:
l 與期末餘額有關之聲明
l 與表達及揭露有關之聲明
查核風險:
l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n 固有風險【與生俱來】
n 控制風險
l 偵查風險
重大性與查核風險反向關係
重大性標準之下 可能就不碰它
第9講 財報聲明、重大性與查核風險(二)
查核工作之:
l 規劃
l 執行
l 評估
規劃時的重大性標準與執行後的重大性表準可能有落差
執行查核工作 可能發現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高或低 then調整[可接受之]偵查風險
查核結果之評估:
查核人員若
評估查核結果時所採用之重大性標準 低於 規劃查核工作時所採用之重大性標準
應重新評估所執行查核程序是否充分。
【因為重大性標準變低and查核風險變大?】
第10講 審計證據(一)
第11講 審計證據(二)
把證據分類是為方便教學 實務不用分那麼細
內控也是證據
證據之王 證據之證據
會計紀錄只是證據的一種
呼應審計非查帳
分析性程序 運用最多 規劃用 過程用 結束用
我學財報分析對分析性程序有幫助?
客戶聲明書 是證據
第12講 審計工作底稿(一)
審計工作底稿功能之一: 依樣畫葫蘆
上市櫃公司 雙簽
大公司 不能從總分類帳編出來財報
用會計工作底稿編表
之後再結帳 省時
第13講 審計工作底稿(二)
調整分錄 若受查者接受 一定要登入帳冊
重分類分錄 不用登入帳冊
第14講 錯誤與舞弊
第15講 內控(一)
會計制度就像SOP,同一交易不同人處理都會一樣
第16講 內控(二)
遵行查核程序 = 控制測試
控制測試先 證實測試後
了解ICà抽查ICà評估IC 之後可能會修正原先的證實測試
第17講 查核規劃與查核程式(一)
查核規劃係屬持續及適時修正之過程,通常於前期查核完成後開始,並持續至當期查核案件完成為止。
第18講 查核規劃與查核程式(二)
l 查核程式(program)源自查核計畫
l 查核程式(program)是一份詳細清單,揭示審計過程中將予實施的查核程序(procedure)。即查核程序的匯總。
外勤工作的過程:
1.
了解IC
2.
抽查及評估IC
3.
修正證實測試
4.
建議管理當局
5.
外勤工作的完成: 實施證實測試
6.
查核報告的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