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高考三級-績效審計
何謂顯著風險?請依照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八號,說明查核人員於判斷某項風險是否為顯著風險時,應考量與不應考量之事項。
顯著風險:依查核人員之判斷,須作特殊查核考量之已辨認及已評估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顯著風險
辨認顯著風險(相關條文:第二十七條)
第一四五條
顯著風險常與重大非例行性交易或判斷性事項有關。
l 非例行性交易係指因金額重大或性質特殊而不常發生之交易。
l 判斷性事項可能包括對存有重大衡量不確定性事項之會計估計。經由系統自動處理之例行且非複雜之交易較不會產生顯著風險。
第一四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重大非例行性交易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可能較高:
1.
管理階層介入會計處理之程度較高。
2.
人工介入資料蒐集及處理之程度較高。
3.
複雜之計算或會計準則。
4.
非例行性交易之性質可能使受查者難以對風險執行有效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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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七條
在下列情況下,須作會計估計之重大判斷性事項,其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可能較高:
1.
會計估計或收入認列之會計準則可能有不同解釋。
2.
所需之判斷可能較為主觀、複雜或需要對未來事件之影響提出假設,例如公允價值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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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有關之顯著風險
第一四八條
對辨認及評估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審
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三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
量」已另有規定。
須作特殊查核考量之風險
第二十六條
查核人員於判斷所辨認之風險是否為顯著風險時,不應考慮與該項風險有關之控制所能降低風險之效果。
第二十七條
查核人員於判斷某項風險是否為顯著風險時,至少應考量下列事項:
1.
該風險是否為舞弊風險。
2.
該風險是否與最近之重大經濟、會計或其他事件有關,而須特別關注。
3.
交易之複雜程度。
4.
該風險是否與重大之關係人交易有關。
5.
與該風險有關之財務資訊衡量之主觀程度,特別是不確定性較高之衡量。
6.
與該風險有關之重大交易是否屬非正常營運或不尋常之交易。
第二十八條
查核人員如已確認存有顯著風險,應瞭解與該風險攸關之受查者整體內部控制,尤其是控制作業。
v.
第二十六條
查核人員於判斷所辨認之風險是否為顯著風險時,不應考慮與該項風險有關之控制所能降低風險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