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 星期三

【審計】61 繼續經營

106 普考-會計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61號「繼續經營」,當使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如經辨認,請說明查核人員應執行那些額外查核程序

已辨認出事件或情況時之額外查核程序
十四
使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如經辨認,查核人員應執行額外查核程序(包括考量管理階層之因應計畫),俾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判斷使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以下簡稱「重大不確定性」)。該等程序應包括:
l   管理階層尚未對企業繼續經營之能力執行評估,則要求管理階層作此評估
l   評估管理階層之因應計畫,以判斷:
n   執行該因應計畫之結果是否可改善現狀。
n   該因應計畫於當時情況下是否可行
l   如管理階層已編製現金流量預測,且該預測對於考量事件或情況之未來結果係屬重要,則:
n   評估據以編製預測之資料是否可靠。
n   判斷與預測相關之假設是否有足夠之佐證。
l   考量管理階層作出評估後,有無可取得之額外事實或資訊
l   要求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對因應計畫及其可行性,出具書面聲明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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