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 星期六

【審計】53號 查核證據

104 檢事官財經組

查核人員設計控制測試細項測試時,應決定選取受測項目之方法,以有效達成查核程序之目的。查核人員選取受測項目方法包括:選取全部項目、選取特定項目、審計抽樣。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
查核人員可能認為檢查某交易類別或科目餘額之母體(或母體內某一分層)全部項目最為適當。請問:可能適合檢查全部項目之情況有那些?

參考: 053_查核證據

第六十二條
有效之測試與已取得或擬取得之其他查核證據一併
考量時,能提供適切之查核證據以達成查核目的。
選取受測項目時,查核人員應依第六條規定,確
認擬作為查核證據資訊之攸關性及可靠性;於選取
受測項目時,有效性之另一層面(即足夠性Sufficiency)亦屬
重要考量。查核人員選取受測項目之方法包括:
1.      選取全部項目。
2.      選取特定項目。
3.      審計抽樣
採用前項任何一種方法或併用多種方法,視特定情
(例如與所測試聲明相關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及不同方法之可行性與效率而定。

選取全部項目
第六十三條
查核人員可能認為檢查某交易類別或科目餘額之母體(或母體內某一分層)全部項目最為適當。對控制測試而言,針對全部項目進行檢查可能較不可行;惟對細項測試則較常見。可能適合檢查全部項目之情況例舉如下:
1.      母體由少數大額項目所構成。
2.      存有顯著風險其他方法無法提供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3.      資訊系統自動執行之計算或其他程序,因具重複性質而符合成本效益者。

()
正金會計師查核外雙溪公司,有關母體推估之狀況如下:
1.      該公司應收帳款帳列金額合計為$23,437,500,共有12,500 戶;會計師依其專業判斷,抽查625 戶,樣本查核值$1,187,500,其帳列值$1,250,000。請問:會計師依「比率推估法」(Ratio Estimation推估母體之金額為多少?(5 分)
2.      該公司應付帳款帳列金額合計為$45,000,000,由36,000 明細帳戶所組成;會計師依其專業判斷,選出1,800 個明細帳戶進行查核,總查核值$2,250,000,該樣本項目總帳面值加總數為$2,185,200。請問:會計師依「差額估計法」(Difference Estimation)推估母體之金額為多少(5 分)

1.
1,187,500 : 1,250,000
X : 23,437,500
X=22,265,625

2.

帳面值
Differences
查核值
1,800個明細帳戶
2,185,200
+ 64,800
2,250,000
36,000個明細帳戶
45,000,000
X


1,800 : 64,800
36,000 : X
X = + 1,296,000
所求: 45,000,000 + 1,296,000 = 46,296,000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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