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號公報 期後事項
【公報定義】
l 期後事項: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查核報告日間發生之事項及查核人員於查核報告日後始獲悉之事實。
l 財務報表發布日:查核報告及經查核之財務報表提供予第三者之日期。
【會計上之分類】
財務報表可能受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發生之事項所影響,編製財務報表所依據之準則亦對該等事項有所規範。該等事項可區分為下列二種類型:
l 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存在之情況提供佐證之事項。
l 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所發生之情況提供佐證之事項。
【審計上之分類】
l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查核報告日間發生之事項。
l 查核人員於查核報告日後至財務報表發布日前始獲悉之事實。
l 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日後始獲悉之事實。
105 關務特考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五號「期後事項」,請回答下列問題:
查核人員於決定「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查核報告日間發生之事項」的查核程序之性質及範圍時,應考量執行風險評估程序之結果。該等查核程序應包括那些程序?
【第五條】
查核人員應執行適當之查核程序,俾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查核報告日間所發生須於財務報表中調整或揭露之事項是否均已辨認,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先前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能對某些事項提供令人滿意之結論,查核人員無須對該等事項執行額外之查核程序。
【第六條】
查核人員應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至查核報告日(或盡可能接近查核報告日)之期間執行本公報第五條所規定之查核程序。查核人員於決定前述查核程序之性質及範圍時,應考量執行風險評估程序之結果。該等查核程序應包括:
l
瞭解管理階層為確保期後事項均已辨認所建立之程序【內控?】。
l
向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查詢是否已發生影響財務報表之期後事項。
l
閱讀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所召開之股東會、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會議之會議紀錄(如有時);若該等紀錄尚未編製完成,則應查詢會議中討論之事項。
l
閱讀受查者期後之最近期期中財務報表(如有時)。
查核人員對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之事實」,有何義務?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若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採行那些措施?
l 財務報表發布日:查核報告及經查核之財務報表提供予第三者之日期。
【第十三條】
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並無對該等財務報表執行任何查核程序之義務。
惟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若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
l 就該等事項與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討論。
l 決定財務報表是否須作修改。若須修改,則向管理階層查詢其欲於財務報表中如何處理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