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審計】法令遵循之考量 and 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

104 檢事官財經組

查核人員查核財務報表時,需考量受查者是否遵循法令與因舞弊而導致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等狀況。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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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可能存有未遵循法令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可能影響時,查核人員應考量之項目為何?

參考: 029_法令遵循之考量

第二十一條
查核人員於評估可能存有之未遵循法令事項對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時,應考量:
l   可能發生之財務影響,例如:罰金、罰鍰、損害賠償、財產沒入、強制停業及訴訟等。
l   可能發生之財務影響是否應加揭露
l   可能發生之財務影響是否影響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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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之不實表達可能係導因於舞弊或錯誤。請問:造成舞弊發生之因素為何?

參考: 043_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

第十二條
造成舞弊發生之因素如下:
l   誘因或壓力(Incentives/pressures:個人挪用資產之誘因可能因收入無法滿足生活上之奢求,而財務報導舞弊(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之誘因可能來自企業內部或外部對管理階層達成預計盈餘目標之壓力,尤其是在無法達成財務目標對其有重大影響之情況。
l   機會:當某人受到信任知悉內部控制所存在之缺失等,而相信其可踰越控制時,即可能發生財務報導舞弊挪用資產
l   態度或行為合理化(Attitudes/rationalizations:個人偏差之態度、人格特質或道德觀可能使其做出舞弊之行為,並將其行為合理化。即使誠實之人在壓力過大情況下,亦可能做出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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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人員應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整體並無因舞弊或錯誤所導致之重大不實表達;但查核人員雖經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仍無法絕對確信必能發現財務報表的重大不實表達之原因為何?

第二十一條
查核人員應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以
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整體並無因舞弊或錯誤所導致之
重大不實表達。查核人員雖經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查核工作,但基於下列原因仍無法絕對確信必
能發現財務報表之重大不實表達:
l   查核工作需要依賴專業判斷
l   查核工作係以抽查方式實施。
l   受查者IC先天限制
l   查核人員所取得之大部分查核證據,其性質通常僅具說服力,而不具結論性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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