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檢事官財經組
查核人員運用檢查、觀察、函證、分析及比較等方法,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俾對所查核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時有合理之依據。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一)
查核人員對存放在外之存貨,應向保管人發函詢證,如該項存貨金額占流動資產或總資產之比例甚高,則應視實際情況實施查核,其可能的查核程序為何?
參考: 009_存貨盤點之觀察
第 十二 條
查核人員對存放在外之存貨,應向保管人發函詢證,如該項存貨金額佔流動資產或總資產之比例甚高,則應視實際情況,實施下列一項或多項之查核程序:
l 調查受查者選任保管人之經過及其對保管人工作績效之評估。
l 取得保管人之會計師對有關保管品內部控制之評估報告。
l 觀察存貨之盤點。
l 如該項存貨已作質,應向債權人發函詢證。
(二)
查核人員設計及執行證實分析性程序(Substantive analytical procedures),於決定可接受之差異金額,作為當帳載金額與預期值不同而無須進行進一步調查之基礎時,須考量的因素為何?
參考: 050_分析性程序
第二十二條
查核人員決定可接受之差異金額,作為當帳載金額與預期值(Expected
values)不同而無須進行進一步調查之基礎時,須考量:
1.
重大性標準。
2.
欲達成之確信程度(Desired
level of assurance)。
3.
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該項不實表達或與其他不實表達合併考量時,可能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不實表達。
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九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規定,查核人員所評估之風險愈高,愈須取得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因此,當所評估風險增加時,可接受之差異金額應予降低,以取得具說服力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