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 星期五

Tax Notes 2021/08/21

權利金收入無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2d6c19644e3840d28d6893fe6a2e36be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行業類型為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4種。

 

 

導師費

參照本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學校教師所領之導師加給,可比照校長、主任、組長所領之特支費免納所得稅。

 

 

前項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其國外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於繳納期間內,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

 

 

第 4 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

(二)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 …,或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而外籍或大陸配偶在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屬非境內居住者),其報稅方式以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 雙方的所得合併申報,減除免稅額、扣除額。

…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侄、孫、甥、舅),若能提示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

 

 

 

2021年7月24日 星期六

Tax Notes 2021/07/24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5 條

所得稅法

第 110 條

營利事業或個人已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致

短漏稅額之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或個人未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

,發現有依本條例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規定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

,應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

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

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於102年度以後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之股票,其股票交易所得依規定得按半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擇一從重處罰

 

 

其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

 

 

第 26 條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

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

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營業人銷售非以純黃金鑄造之紀念幣,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營業人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者,應擇一從重處罰。

 

 

外國平臺業者欲以其收取之銷售價款減除轉付予外國非平臺業者價款後之平臺手續費,依規定課徵所得稅者,其轉付價款屬中華民國來源收入部分,應於轉付價款時扣繳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明細申報書連同證明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

 

 

滯報 10%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而已依第七十九

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

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

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

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

於一千五百元。

怠報 20%

納稅義務人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

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

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

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

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

百元。

 

 

KY股息是由海外發行公司支付,屬海外所得,個人獲配此類股息,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無須併入綜合所得,但應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而國內企業獲配KY股息,屬海外投資收益,並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2條免稅規定,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所得額課稅。

 

 

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

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

分之二十之罰鍰。

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Tax Notes 2021/06/21

第 五 章 獎懲

 

 

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查詢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

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

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滯報 10%

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

怠報 20%

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

 

外國平臺業者欲以其收取之銷售價款減除轉付予外國非平臺業者價款後之平臺手續費,依規定課徵所得稅者,其轉付價款屬中華民國來源收入部分,應於轉付價款時扣繳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明細申報書連同證明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

 

 

申請復查之案件經復查決定應補繳稅款者,仍應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申請復查之案件經復查決定應補繳稅款者,並非不須付出延緩稅捐繳納的代價,仍須按日加計利息徵收,所以也應審慎注意。

 

 

災害損失

書面審核

現場勘查

 

 

按「程序不合,實體不究」為行政救濟之法理

逾期申請復查。

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7e84d6c3a57346d2b5d8e015fe8cbc65?cntId=0b8ac6b04f8044938da21d6c2efdc2a1

 

 

第 25 條

本標準修正前所發生應處罰鍰之行為,於本標準修正發布生效日尚未裁罰

確定者,適用本標準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但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受處罰者

,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經典 VAT v. CIT

一、 所得稅與營業稅兩者課稅範圍有所不同。

我國營業稅採消費地課徵原則,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因消費地在我國,我國有課稅權;

所得稅則以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與我國具經濟關聯性,認定為我國來源收入,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依此,外國營利事業銷售電子勞務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惟非屬我國來源收入,無課徵所得稅問題;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惟屬我國來源收入,仍應課徵所得稅。

二、 舉例說明:

(一)外國非平臺業者銷售電子書予我國個人,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其無需經由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及協助即可銷售電子書內容,非屬我國來源收入,無須課徵所得稅。

(二)我國境內個人透過外國平臺業者訂購國外飯店住宿支付款項予外國平臺業者,消費地(即飯店)位於境外,依消費地課徵原則,外國平臺業者所收取款項(內含平臺手續費),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惟外國平臺業者收取之平臺手續費,係提供平臺供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其中買方於我國境內,與我國具經濟關聯性,該手續費收入屬我國來源收入,應課徵所得稅。

REF: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所得稅 Q&A

 

 

我國營業稅是採消費地課稅原則

所得稅 經濟關聯度 原則

 

 

外國平臺業者於網路建置交易平臺供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交易,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其向買賣雙方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書審

非營業收入

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

 

 

外國營利事業(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行政院

准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可扣抵稅額,應檢附大陸地區稅務機關發給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且該證明文件應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目前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驗證內容包括納稅義務人姓名、住址、所得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及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供稽徵機關查核。

 

 

持有2年內出售課45%稅率,超過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

 

 

電商

給付額或所得額 扣繳

 

 

自繳稅款

須辦理扣繳

 

 

小周獲得的是政府舉辦的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者,按給付金額扣繳20%所得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免予扣繳。

 

 

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

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

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國外影片事業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

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在中華民國

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

第 10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按其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包含研發投資抵減

 

 

所得額標準

第 80 條

稽徵機關接到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前項調查,稽徵機關得視當地納稅義務人之多寡採分業抽樣調查方法,核

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

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

但如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情事,或

申報之所得額不及前項規定標準者,得再個別調查核定之。

各業納稅義務人所得額標準之核定,應徵詢各該業同業公會之意見。

稽徵機關對所得稅案件進行書面審核、查帳審核與其他調查方式之辦法,

及對影響所得額、應納稅額及稅額扣抵計算項目之查核準則,由財政部定

之。

 

 

所得額標準

同業利潤標準

擴大書面審核

 

 

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

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8年度減少達30%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淨利率*境內貢獻程度

 

 

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

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

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官員表示,針對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營利所得,國稅局會直接透過查定營業額的資料,再依每個行業的法定淨利率核定所得額,納入提供獨資業主個人的綜合所得查詢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業主只要依國稅局提供查調的所得資料,合併申報個人綜所稅即可。

 

 

決算申報期間: 准文次日+45 天

有關決算申報期限之計算應以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文書發文日之次日為起算日,開始計算45天內為決算申報期間。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

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實際使用地點

銷售之電子勞務有實體使用地點

 

 

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

 

 

提列折舊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

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

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

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

,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於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25%以上時,得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但每年提列之耗竭額,不得超過該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額前之收益額百分之五十。

 

 

營利事業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

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授信收入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14 條

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

    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

    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前項第二款現金禮券,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由

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本法稱人,係指自然人及法人。本法稱個人,係指自然人。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者,發行人發行認購(售)

權證,於該權證發行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風險管理而買賣經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核可之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併計發行

認購(售)權證之損益課稅,不適用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

但基於風險管理而買賣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認購(售)權證與標的有價

證券之交易損失及買賣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之交易損

失,超過發行認購(售)權證權利金收入減除各項相關發行成本與費用後

之餘額部分,不得減除。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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