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不要坐視逃漏[稅]
當您買東西或用餐後,所支付的價款內,已包含營業稅,如果商店沒有開立發票給您,就是逃漏稅。商店逃漏愈多,政府的稅收就愈少,而政府的各項經費支出,就得靠您我來分擔;為了您的權益,請勇敢地站出來檢舉吧!
案例說明
甲先生向臺北市乙公司購買電腦1台定價10,000元,乙公司卻向甲先生說要統一發票應再付營業稅500元(假設徵收率為5%,10,000×5%),甲先生為減少支出,而不要發票,乙公司即達到逃漏稅目的,但甲先生所支付的10,000元,其實已包含營業稅,故甲可據以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檢舉乙公司逃漏稅。
更新日期:10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