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構成強姦罪。按照文理解釋,可將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解釋為「強姦婦女」
B.《刑法》對搶劫罪與強姦罪的手段行為均使用了「暴力、脅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對二罪中的「暴力、脅迫」應作相同解釋
C.既然將為了自己飼養而搶劫他人寵物的行為認定為搶劫罪,那麼,根據當然解釋,對為了自己收養而搶劫他人嬰兒的行為更應認定為搶劫罪,否則會導致罪刑不均衡
D.對中止犯中的「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既可解釋為自動採取措施使得犯罪結果未發生;也可解釋為自動採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結果是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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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的"暴力"
= 抢劫罪中的"暴力"
抢劫罪的"暴力"与强奸罪的"暴力"含义相同,都是使对方无法反抗的手段。
强奸罪中的"胁迫"
= 抢劫罪中的"胁迫"
+ 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
在抢劫罪里要求达到完全剥夺意志自由,被害人没得选;
但在强奸罪里只需要达到部分剥夺意志自由,使意志自由有瑕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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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应属于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