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綜所稅】綜合所得稅違章案例

綜合所得稅違章案例

違章類型1:
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有短漏報各類所得。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A 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年度取自△△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總額2,330,000元,僅申報2,000,000元,致短報營利所得 330,000元。稽徵機關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99,000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0.2倍之罰鍰計19,800元。

第 14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一類:
營利所得:
l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l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

違章類型2: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B君103年度有租賃所得600,000元,未依規定於次年5月辦理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該所得總額已超過當年度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經核定應補徵稅額並處罰鍰。

第五類: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違章類型3:
夫妻分居,未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C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與分居配偶甲君各自分開辦理結算申報(未符合財政部所訂之「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雙方雖均無短漏報所得,惟業已違反所得稅法第15條夫妻應合併申報之規定,經稽徵機關將其配偶之所得併計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所漏稅額0.2倍之罰鍰。

第 15 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違章類型4:
虛列免稅額。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D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填列扶養親屬時,將其姪子俞○○填報為其子女,虛列免稅額,案經查獲,經剔除該免稅額,除予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裁處1倍之罰鍰。

扶養親屬免稅額

子女
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1.在校就學指具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等。

2.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3.無謀生能力情形: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或須長期治療無法工作者。

4.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事實。
1.在校就學者可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2.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可檢附醫師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其他親屬或家屬,如叔、伯、舅、姪、甥、媳、孫等
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1.符合民法有關「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及「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規定。

2.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事實。
1.同一戶籍者可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一戶籍,惟同居一家確受扶養者,可附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可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4.在校就學者可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更新日期:106/03/09

違章類型5:
虛列(非)子女免稅額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E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及子女等5人之免稅額計425,000元,經稽徵機關查得其中陳信○君及陳建○君等2人非A君之子女,經剔除免稅額170,000元,並認其有虛列情事,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

違章類型6:
虛列已離婚配偶免稅額。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F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虛報薛○○君(101年11月8日離婚,列報為配偶)免稅額85,000元及標準扣除額79,000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

違章類型7:
虛列已故尊親屬免稅額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A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列報扶養已故之尊親屬張○○君免稅額127,500元(年滿70歲)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08,000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勿重複申報。


更新日期:106/01/11

【稅務行政】提醒因豪雨損失之受災戶把握時效申報災害損失

提醒因豪雨損失之受災戶把握時效申報災害損失
      本局表示,豪雨造成臺灣部分地區受害,本局提醒民眾,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另本局除主動輔導受災民眾辦理災害損失申報外,並於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建置災害損失申報專區,提供申請書表下載及線上申辦災害損失,請有需要民眾多加運用。
      本局特別呼籲受災民眾,記得先拍照留下事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就與民眾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
(一) 個人受災金額在新臺幣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受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可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直接於上述規定期限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二) 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於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後之金額,可憑稽徵機關勘驗後出具之損失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費用,即可減免稅捐。
二、營業稅:
(一) 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二) 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損失情事,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核准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三、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本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災害損失,申請稅捐減免或報備,除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申請外,亦可利用電話、傳真及線上申辦等方式向國稅局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先行報備,再補填損失清單以便書面審核或勘查。
      以上訊息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更新日期:106/06/03

第 35 條
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盤損或災害損失情事,經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有案者,准予認定。

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

【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105年上路 短期炒房課重稅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建立房地合一稅制,稅率分4級,最高45%,民國105年上路,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到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

自用住宅交易所得優惠部分,自住免稅額訂為新台幣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按10%稅率課徵。明年元旦配合房地合一稅上路,將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040605


立院三讀房地合一 短期炒房課重稅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房地合一稅率分4級,最高45%,民國105年起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首年影響8495戶,稅收新台幣42億元。

財政部估計,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第2年影響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

房地合一課稅訂日出條款,105年上路,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地合一課稅對象是105年元旦後取得房屋,或103年1月2日後取得、持有2年內出售者。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非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外營利事業,持有未滿1年出售房地課45%,持有超過1年課35%,避免外資在台炒房。

為減少影響自住者,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自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賣屋有免稅額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

修法納入「非自願性」條款與「合建分售」條款,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如調職、離職須賣房)者,可適用正常稅率20%;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算作短期投機,也適用正常稅率20%。

此外,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房地合一課稅收用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1040605

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營所稅】營所稅申報常見5大錯誤態樣

營所稅申報常見5大錯誤態樣
      本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屆,為提醒營利事業如期誠實及正確完成申報納稅,避免申報錯誤遭補稅,茲臚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如下:
1.營利事業為降低研發成本及風險,使用未取得專利權之專門技術,所支付之代價,不屬於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之範圍,無成本攤折規定之適用。
2.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計算境外所得在所得來源國之已納所得稅額可扣抵限額時,應以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計算限額,而非直接以該境外收入計算。
3.營利事業申報扣除源自與我國有簽租稅協定(Tax Treaties)國家之境外所得可扣抵稅額,惟未申請租稅協定減免稅優惠,該溢繳之扣繳稅款,不得申報扣抵應納稅額。
4.營利事業如有出售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基本所得額時,應注意持有期間未滿3年之股票交易所得,不適用減半計算基本所得額之規定。
5.會計師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申報案件,於結算申報截止日前辦理更正申報,惟其申報應補繳結算稅款未如期繳納,致不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辦理。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確實注意檢視有無上述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更新日期:106/04/27


第 39 條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
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
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
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符合前項但書規定之
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之以前年度虧損,尚未依法扣除完畢
者,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 77 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按下列規定使用之:
一、普通申報書:一般營利事業,除核定適用藍色申報書者外,適用之。
二、藍色申報書:凡經稽徵機關核准者適用之。

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分一般申報書及簡式申報書兩種;其格式及使用
範圍,由財政部定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於何時(when)辦理?
l   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l   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7/1~6/30】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

第 60 條
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均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
前項無形資產之估價,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之價額為準。
攤折額(Amortization)以其成本照左列攤折年數按年平均計算之,但在取得後,如因特定事故不能按照規定年數攤折時,得提出理由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更正之:
一、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二、著作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第 3 條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屬人主義】,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租稅協定簡介

「租稅協定」係「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Agreement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之簡稱,為雙方締約國家為消除所得稅課稅差異對跨境投資、經貿往來及文化交流活動所形成之障礙,本於互惠原則,就前述活動所產生各類所得商訂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雙重課稅,甚至減輕稅負,營造有利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之永續低稅負環境,並商訂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之範圍,以防杜逃稅,維護雙方稅收。

此外,也有國家僅就國際運輸所得洽簽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以相互免稅方式,解決雙方國際運輸事業雙重課稅問題,便利雙方投資、經貿及人民往來。


第 4-1 條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1990)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2017年6月3日 星期六

電子函證上路 金融科技跨大步

電子函證上路 金融科技跨大步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4日電)提升會計師查核企業財報的效率、安全、防弊,電子函證服務面市;據統計,電子函證往來時間只要1天,相較現階段紙本函證平均3週、21天,效率有顯著提升。

隨著科技及電子商務的發展,各國對於會計、審計等作業方式也有新的準則,如何利用科技提升審計效率和安全性的課題持續發酵,電子函證平台在這樣的環境下孕育而生,台灣經濟研究院與電子函證推動小組昨天聯合發表最新電子函證服務。

函證是會計師查核企業財務報表時,向金融機構與上下游廠商獲取查核證據所採的必要審計程序,所謂電子函證,就是把傳統紙本信件往返所取得的函詢資料導入雲端數位化技術。

根據國外實際運作經驗,原本紙本函證的來往,平均需要花費21天的時間,但電子函證平均只需1天;電子函證二次詢函率大幅下滑,紙本函證二次詢函率約43%,電子函證只有5%;銀行的回函率也由71%提高至100 %,數據顯示,電子函證帶來的工作效率是紙本函證遠遠比不上。

電子函證推動小組主席暨政大金融學系教授廖四郎表示,電子函證服務是政府發展金融科技重要的一步,也是成效最顯著的一個項目。

廖四郎指出,透過電子函證,企業的財務報表能夠透明化,具有更高度的準確性,而在函證電子化的過程,更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提升工作效率,節省社會及營運成本。

天逸財金科技服務公司董事長溫峰泰表示,電子函證平台將函證電子化落實於會計審計作業中,透過數位憑證簽章保護函證的資料及不可否認性,藉由主管機關的支持,讓函證作業服務線上雲端數位化,降低整體作業時間與成本,並減少發生人為錯誤與舞弊的問題。1051214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   違章建築 拆除通知單 是否為 行政處分 ?(108.4.1) https://leg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