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綜所稅】綜合所得稅違章案例

綜合所得稅違章案例

違章類型1
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有短漏報各類所得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A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年度取自△△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總額2,330,000元,僅申報2,000,000元,致短報營利所得 330,000元。稽徵機關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99,000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0.2倍之罰鍰計1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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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一類:
營利所得:
l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l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

違章類型2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於每年51日起至531止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B103年度有租賃所得600,000元,未依規定於次年5月辦理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該所得總額已超過當年度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經核定應補徵稅額並處罰鍰。

第五類:
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違章類型3
夫妻分居,未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C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與分居配偶甲君各自分開辦理結算申報(未符合財政部所訂之「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雙方雖均無短漏報所得,惟業已違反所得稅法第15夫妻合併申報之規定,經稽徵機關將其配偶之所得併計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所漏稅額0.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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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違章類型4
虛列免稅額。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D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填列扶養親屬時,將其姪子俞○○填報為其子女,虛列免稅額,案經查獲,經剔除該免稅額,除予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裁處1倍之罰鍰。

扶養親屬免稅額

子女
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1.在校就學指具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等。

2.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3.無謀生能力情形: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或須長期治療無法工作者。

4.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事實。
1.在校就學者可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2.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可檢附醫師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其他親屬或家屬,如叔、伯、舅、姪、甥、媳、孫等
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1.符合民法有關「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及「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規定。

2.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事實。
1.同一戶籍者可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一戶籍,惟同居一家確受扶養者,可附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可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4.在校就學者可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更新日期:106/03/09

違章類型5
虛列(非)子女免稅額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E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及子女5人之免稅額計425,000元,經稽徵機關查得其中陳信○君及陳建○君等2A君之子女,經剔除免稅額170,000元,並認其有虛列情事,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

違章類型6
虛列已離婚配偶免稅額。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F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虛報薛○○君(101118日離婚,列報為配偶)免稅額85,000元及標準扣除額79,000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

違章類型7
虛列已故尊親屬免稅額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二、案例:
A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列報扶養已故之尊親屬張○○君免稅額127,500(年滿70)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08,000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年滿60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勿重複申報。


更新日期:106/01/11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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