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7日 星期六

Bar 0223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本题B項主要是从法理的角度进行的推理解释,考生将此作为特例进行记忆即可。】

换言之,我国的回避制度针对的是诉讼参与人而非专门机关。

法釋〔2012〕21號

第一章 管轄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 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 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十章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屬於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證的;【no evidence】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刑訴法
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章  管 轄
第25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l   法院上下級: 監督關係,不用向上級匯報工作;法院只需要對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
l   檢察院上下級: 領導關係

【國家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憲法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5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96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第八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132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133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第137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憲法
第64條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Bar 02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第二節  審查與決定
第34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38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39條
  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證書 + 文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籤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第41條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範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第六節  特別規定
【兩名以上】
第55條
  實施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列事項的行政許可的,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

Bar 0208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82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1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0年2月4日 星期二

Bar 0203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四節 第二審程序

第89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Bar 0202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5题: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Summary

推定的事實可以反駁。

证明责任不可转移;
经过公证的书证本身也有可能是间接证据或传来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8年版)
【2019年有新的修正版,已經沒有第77條的內容了】
五、證據的審核認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数据和证人证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 Version】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百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2001 Version V. 2019 Version.

【張能寶】
传来证据、间接证据都是针对证据分类而言。
…
公证文书是否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应根据该公证文书的来源以及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19 Version】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所以,現在改成可以反駁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
*


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則
第264條【授權委託書的公證和認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   違章建築 拆除通知單 是否為 行政處分 ?(108.4.1) https://leg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