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8日 星期日

【綜所稅】夫妻之所得如何選擇分開計算稅額,才是最有利之申報方式?

夫妻之所得如何選擇分開計算稅額,才是最有利之申報方式?
更新日期:106/03/14
103年度起,夫妻的薪資或各類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因此有下面的計算稅額方式:
1.夫妻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3.納稅義務人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4.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5.納稅義務人配偶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因為每一個申報單位的所得資料都不一樣,需要經過計算以後,才能決定那一種方式最有利

家戶成員
(3
口之家)
未成年子女
利息所得
15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分開計算者用27萬的剩餘quota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7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15萬元
2萬元
10萬元

e.g. 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夫薪資所得淨額 = 夫薪資所得 - 夫免稅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沒有減標扣

e.g. 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夫各類所得淨額 = 夫各類所得 - 夫免稅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參上 用剩餘quota)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67/8609409207060132706?tagCode=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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