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所得如何選擇分開計算稅額,才是最有利之申報方式?
更新日期:106/03/14
自103年度起,夫妻的薪資或各類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因此有下面的計算稅額方式:
1.夫妻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3.納稅義務人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4.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5.納稅義務人配偶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因為每一個申報單位的所得資料都不一樣,需要經過計算以後,才能決定那一種方式最有利
家戶成員
(3口之家) |
夫
|
妻
|
未成年子女
|
利息所得
|
15萬元
|
10萬元
|
10萬元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分開計算者用27萬的剩餘quota
|
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
||
7萬元
|
10萬元
|
10萬元
|
|
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
|||
15萬元
|
2萬元
|
10萬元
|
e.g.
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夫薪資所得淨額 = 夫薪資所得 - 夫免稅額 - 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沒有減標扣
e.g.
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夫各類所得淨額 = 夫各類所得 - 夫免稅額 - 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參上 用剩餘quota)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67/8609409207060132706?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