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

【兩稅合一】104年度起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但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金額不變

104年度起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但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金額不變

時序進入春夏後,攸關發放股利多寡的各家公司104年度股東大會陸續登場了!股東期待的除了豐厚的股利外,也希望伴隨股利取得的可扣抵稅額能愈多愈好,以抵減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104年度起由「完全設算扣抵制」改採「部分設算扣抵制」,也就是說,10411日後股東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的半數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改善所得分配及增加國庫稅收,自104年起調整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其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至於法人股東部分並没有改變,也就是獲配的股利淨額【1,000*10%】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則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該局進一步指出,雖自104年起改採部分設算扣抵制,但營利事業在分配股利或盈餘時,仍要按分配股利淨額盈餘淨額,依稅法規定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的股東為國內法人股東10%、國內個人股東90%104615日公司決議分配87103年度之盈餘1,000萬元,甲公司於分配基準日(104615)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的稅額扣抵比率為20%,故甲公司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104615日應減除金額為200萬元,股東可扣抵稅額110萬元【200*10% + 200*90%*50%】,盈餘分配事項計算如下表:(如附表)

國稅局最後提醒營利事業要注意相關規定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林審核員 06-2298017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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