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 [05/2/10,单选]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答案与解析
D
本题考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204务第2款规定[OK,確認是現行法規]:“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可知,行为人本无出口行为,也未缴纳税款[?],而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行为人已缴纳税款后,又采用欺骗方法,骗取(所交纳)税款的,构成偷税罪。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部分,则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中,某企业已经缴纳税款19万元,后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构成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204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201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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