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B 0503



惡法非法的學派是【自然法學派
恶法亦法的學派是【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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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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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
第十章  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辭職、補選

49條【罢免请求的提出和表决】
  對於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五十人以上聯名,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罷免要求應當寫明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代表有權在選民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罷免要求和被提出罷免的代表的書面申辯意見印發原選區選民。
  表決罷免要求,由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有關負責人員主持。

KW: 罷免要求

對於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五十人以上聯名,

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
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又是因為鄉無常?】

52
  【直接選舉的】罷免縣級和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通過。
  罷免由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須經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罷免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54條【如何下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接受辭職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職。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接受辭職的,應當予以公告。
【表格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職。
注意:鄉無常
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

接受辭職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接受辭職的,應當予以公告。

56條【補選】
  代表在任期內,因故出缺,由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補選。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另行補選。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補選出缺的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的名額可以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也可以同應選代表的名額相等。補選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對補選產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選舉﹔
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

第二個階段,就是1979年修改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這次修改面很大,一個進展是把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變成了差額選舉。我們的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所謂直接選舉,是縣鄉的人大代表由選區裡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確定的差額是三分之一到一倍。就是說,選一個代表的話得有兩個候選人(1+1*1?)﹔如果選兩個代表,至少有三個候選人(2+2*1?)﹔選三個代表至少有四個候選人(3+3*1/3?)設區的市、省和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是間接選舉,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這個差額也明確了,必須達到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比如一個省要選100個代表,最低差額要有20(100*1/5?),在120人中選100個。


B 0502



物權法

第二編  所有權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107條【遺失物的轉讓與善意取得】【遺失物不發生善意取得】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八章  留置
231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044
五、關於留置部分的解釋
第一百零八條【留置權的善意取得】
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

擔保法
第五章  留 置
82
  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84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236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240
  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佔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第五編  佔 有  
第十九章  佔 有
245條【占有保護請求權與除斥期間
  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條文注釋
本条是关于占有保护的规定。
占有人对于他方侵占或者妨害自己占有的行为,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占有保护
求权,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占有保护的理由在於,已经成立的事实状
,不应受私力而为的扰乱,而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排除,这是一般公共利益的要求。占
有人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其占有受他人侵害,即可行使法律赋予的占有保护请
求权; 而侵害人只要实施了本条所禁止的侵害行为,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不问其是
否具有过失也不问其对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否享有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
: 占有物返還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中,返
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自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滅

合同法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251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B 0425



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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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
第二編  所有權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112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拾金不昧的规定。
本条对于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并不主张应获得报酬。拾得人因拾得遗失物、寻找遗
失物丢失人、保管遗失物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按无因管理请求遗失物所有人偿还。无
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在上缴国库前支付。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
。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拾得人丧失报酬和
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构成犯罪,侬刑法惩
处。
[参见]
《刑法》第270

第二編  分 則  
第五章  侵犯財產
270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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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總 則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34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編  所有權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109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五編  佔 有
第十九章  佔 有
243條【无权占有人原物及其孳息的返還义务善意占有人的有关费用求償权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不以所受损失为限?],但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无权占有人应向权利人返還原物及其孳息并且善意占有人享有必要费
用返還请求权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层意思 : 第一,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对于权
利人都负有返还原物及其擎息的义务 ; 第二,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之后,善意占有人对于因
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权利人返还,而恶意占有人无此项请
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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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拾得遗失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在遗失物之后并不丧失对物的所有權


B 0419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
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A選項】【From老鍾】
但是,《物权法》
243条关于无权占有[]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範圍并无范围上的限制(即不以权利人所受损失为限),而《物权法》第243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特别规范而非一般规范",应优先于一般规范得到适用,因此,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不受乙所受损失之限制

B選項】【From段】【張也是類似看法】
李某并未侵占遗失物,而是暂时找不到失主。因此,不适用112条第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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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編  總 則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34條【返還原物請求權】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39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編  所有權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109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112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五編  佔 有
第十九章  佔 有
243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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