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非法的學派是【自然法學派】
恶法亦法的學派是【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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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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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
第十章 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辭職、補選
第49條【罢免请求的提出和表决】
對於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五十人以上聯名,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罷免要求應當寫明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代表有權在選民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罷免要求和被提出罷免的代表的書面申辯意見印發原選區選民。
表決罷免要求,由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有關負責人員主持。
KW: 罷免要求
對於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五十人以上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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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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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又是因為鄉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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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條
【直接選舉的】罷免縣級和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通過。
罷免由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須經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罷免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第54條【如何下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接受辭職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職。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接受辭職的,應當予以公告。
【表格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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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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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職。
【注意:鄉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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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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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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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接受辭職,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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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辭職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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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辭職的,應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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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條【補選】
代表在任期內,因故出缺,由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補選。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另行補選。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補選出缺的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的名額可以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也可以同應選代表的名額相等。補選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對補選產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選舉﹔
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
第二個階段,就是1979年修改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這次修改面很大,一個進展是把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變成了差額選舉。我們的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所謂直接選舉,是縣鄉的人大代表由選區裡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確定的差額是三分之一到一倍。就是說,選一個代表的話得有兩個候選人(1+1*1?)﹔如果選兩個代表,至少有三個候選人(2+2*1?)﹔選三個代表至少有四個候選人(3+3*1/3?)。設區的市、省和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是間接選舉,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這個差額也明確了,必須達到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比如一個省要選100個代表,最低差額要有20個(100*1/5?),在120人中選1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