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 星期一

B 0517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 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 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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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章  管 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22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202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釋〔20155

十八、審判監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二條

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裁定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序

200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三節  開庭審理

134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l  離婚案件不屬於個人隱私

l  離婚案件是家庭秘密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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