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 星期六

【民訴】一线丨律师独家解读:马蓉不服二审判决,还有机会翻盘吗


一线丨律师独家解读:马蓉不服二审判决,还有机会翻盘吗

明星资讯腾讯《一线》2018-06-23 17:51
腾讯《一线》报道 作者:冉蕊

622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女儿由马蓉抚养;王宝强对马蓉不构成名誉侵权

审判结果公布后,某媒体随即发布了一则马蓉专访,引发很大反响。一个小时的采访中,马蓉详述了离婚风波经过,并全盘否认关于其出轨、转移财产等种种传闻,称王宝强才有“婚外情”。而王宝强方面对此并未做出正面回应,仅称“以判决为准”。

当晚22时,马蓉微博再度发文,称不服此次判决,并质疑司法判决受到了王宝强明星身份的影响。同时,她还在文中公开向全国的法律专业人士“请教”:“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证据,如果发生在普通老百姓身上,法院会认定出轨吗?!会先判离婚再审财产吗?!”

对此,腾讯《一线》随即连线了第三方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媛媛,对马蓉的种种质疑和疑问进行了解读。

Q1. “果然有人提前知道判决结果,果然宣判之前就打印好判决书了!——摘自马蓉622日微博

《一线》:马蓉的质疑合理吗?有网友猜测,马蓉指的是说“京法网事”(北京法院官微)的公布的二审判决微博,在宣判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

董媛媛律师:《民事诉讼法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因此在本案中,即使法官当庭发送判决书,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据此认为法院的判决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至于京法网事判决微博的是否在宣判之前就准备好,我们不好妄加判断

Q2. “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我出轨判决离婚,原因就是因为王宝强是明星,原因就是因为王宝强发了声明!——摘自马蓉622日微博

《一线》:马蓉这样的质疑合理吗?如果马蓉依然不服判决,她有权进行进一步申诉或再审吗?申请高院再审需要哪些条件,难度如何?

董媛媛律师:马蓉的质疑是否合理要取决于原被告双方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而由于此案是不公开审理,且涉及个人隐私判决书不向公众开放查阅,我们不好做出判断。

对于侵犯名誉权案件,如果马蓉认为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至于是否能够进入再审程序,则取决于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结果

但对于离婚案件,法律则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本案已处于二审阶段,且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因此马蓉不能就该结果提出再审了,但可以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再审申请

Q3. “婚姻基本是每个人都会有的,它就是两个人的事,不能因为一方是明星并且发了声明就变成公众事件,就变成按明星声明的内容来审判案件!——摘自马蓉622日微博

《一线》:应该如何看待大众舆论对法律审判的影响?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

董媛媛律师:《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不应当受大众舆论的影响,而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Q4. “我想向全国的法律专业人士请教: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证据,如果发生在普通老百姓身上,法院会认定出轨吗?!会先判离婚再审财产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不再相信这句话了!——摘自马蓉622日微博

董媛媛律师:《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从原则上来讲,法院应当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而所谓提交给法庭的“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证据”对我们来说是未知的,我们无法替法院解答马蓉的这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因此,在离婚部分事实清楚,财产分割部分事实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离婚部分先行判决是合法的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   違章建築 拆除通知單 是否為 行政處分 ?(108.4.1) https://leg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