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2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2016/二/92)
A. 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 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 B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 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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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sifalu.com/tiku/06135471.html
1.【考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答案】BC。
解析:
在本题中,故意杀人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訴法21】,而非法拘禁案则应由基层法院一审。根据《刑诉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在本案中,非法拘禁行为从C市持续到A市,因此A市和C市均为犯罪行為[發生]地,均对非法拘禁案具有管辖权。B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25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司法解釋 第二條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
本题中发生故意杀人案件的渔船最初停泊于B市,同时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B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案件具有管辖权。C项说法正确,当选。
在本题中A市是发生故意杀人案件的渔船的注册地和被告人居住地,A市作为被告人居住地,对于一般案件也具有一定条件下的管辖权,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属于特殊管辖,应由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市作为被告人居住地不再具有管辖权。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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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https://www.spp.gov.cn/sscx/201502/t20150217_91462.shtml
第一章 管轄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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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 = 海關查驗處
第十三條
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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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