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2日 星期日

Bar 0104


公司法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節  組織機構
43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
l   修改公司章程
l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
l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
l   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109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章  總 則
8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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