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62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
第67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第76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並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第99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通過和發佈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