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9日 星期三

Bar 0118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而甲具有主动送乙就医的行为,所以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章  犯 罪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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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OG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发生了犯罪结果,但该结果是由于异常的介入因素【車禍】所导致,与中止之前的犯罪行为缺乏因果关系的,只要中止行为足以避免既遂结果【主动送乙就医的行为】,就应评价为行为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
但若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则构成犯罪中止
因此,关于本题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那么就意味着,乙的死亡与甲的投毒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由于甲采取了必要的手段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应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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