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對大陸《物權法》通過的應有認識
中國大陸相關私權的法律,先後頒布施行有《婚姻法》、《繼承法》、《收養
法》、《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然關於「物權」部分,則遲遲未有《物權
法》的制定。
中國大陸於歷經 13 年的草擬及討論後,其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
次會議終於在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過,該法並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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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的種類
大陸《擔保法》中規定的擔保有「定金」、「保證」、「質押」、「抵押」及
「留置權」;而大陸《物權法》中所規定的「擔保物權」,則有「抵押權」、「質
權」、「留置權」;倘若大陸《擔保法》對上述相關規定與《物權法》有所不一
致時,該如何處理?大陸《物權法》第 178 條特別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
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物權法》。由此益見大陸臺商應特別重視《物權法》的
相關規定。更何況,大陸《物權法》還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
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的規定。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26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七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212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l 沒有交付[質押財產]的,質權不能設立,但不因此影響質押合同的生效(區分原則)。
第213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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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