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 星期五

【民】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g.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01331日各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由于本案的房屋抵押担保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虽然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没有设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涉案的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未得到清偿即因此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王甲、刘某应在抵押房屋价值限额内对王某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15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180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187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107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商經】會計帳簿等丢失无法清算,股东要担责


會計帳簿等丢失无法清算股东要担责

作者:孟凯锋  发布时间:2016-08-11 08:52:47

    会计帐簿等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真实记录,也是合算公司盈亏、查清公司财产的的凭据,法律要求公司要建立完备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保证其独立性,并且要求妥善保管账簿和凭证,但是出于不良目的,一些公司会疏忽甚至故意隐瞒账簿,为了避免这种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法律明确规定在清算时会计账簿丢失导致无法清算的,股东要承担赔偿责任
    光彩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一直未归还,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仅执行了部分案款银行申请光彩公司破产,经法院多次通知光彩公司的股东刘惠、刘洪、范等人,其均以公司的账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华保管为由不向法院提供,经法院传唤范华也拒绝到庭和提供相关账簿,以致法院驳回了银行对光彩公司的破产申请
由于无法破产银行对光彩公司的股东刘惠等三人提起诉讼,以三人导致公司的财务账册灭失,无法清算为由,要求承担公司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光彩公司已经进入法院的破产程序,但是由于三股东经过法院多次告知以及明示,都未能提供公司的账册等资料,并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也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刘惠等三人股东不管理账簿、已指令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交出,但是他们拒绝交出,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在公司股东与管理层的内部管理事项中,股东有权行使重大事项策略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都对公司事务有勤勉义务,应当指示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交出账簿,此属于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以公司账册是否在其手中保管为前提,股东也不能因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不听指挥交出账簿而免责,因此刘惠、刘洪、范军等人应当承担责任,偿还光彩公司对银行的欠款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独立财产的保证,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的保证,是国家对其征税和管理的重要凭证资料,也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一旦账册丢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则无从查找,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也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按照常理公司的账册应当是完备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可以完全控制,以备各种审查,除不可抗力外,无论何种原因的丢失,都显示股东的疏忽和怠于行使义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刘惠等人虽然主张公司的账册有[]法定代表人范华控制,但按照公司的治理结果,范华[法定代表人]应听命于股东会,在经过法院多次明示和要求的情况下,刘惠等人未能交出账簿共[]清算,只能视为账册丢失,刘惠等人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本应妥善保管的公司账簿,如果出现拒绝出示或者丢失的情况,必然存在一些不能告人的原因,极有可能存在各种问题。然而法律为了避免股东们以此搪塞而逃避责任,就设定了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如果出现不能出示账簿等情况,不能正常清算时,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项规定更符合立法规定。

(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


银行(債權人)申请光彩公司(債務人)破产
7【裁定是否受理*2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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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法院驳回了银行对光彩公司的破产申请



2018年8月29日 星期三

【民】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作者:灵璧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2-07-31 10:37:36 打印 字号: | |

  问:小区内的车辆日益增多,车库早已解决不了小区停车问题,越来越多的车辆停放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那么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所有权应当归谁呢?是开发商?还是小区业主?

  答: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情况,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一种情况是经过规划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凡是经过规划的车位,无论是地上的,还是地下的,也无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要由开发商和小区业主在购房或回迁时自行约定,虽然《物权法》没有规划车位的归属,但从上述法条表述来看,规划车位实际上归开发商所有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体系解释,既然第2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3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所以,新增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74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18年8月25日 星期六

【刑】小伙盗版出售高价国外教材 两年获利百万被判刑


小伙盗版出售高价国外教材 两年获利百万被判刑

2015-12-22 09:24:03 | 来源:今日早报 | 作者:陈洋根 王蕴

  小伙不务正业开网店卖书,两年获利百万

  他的暴富“秘笈”:盗版出售高价国外教材

  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1988年出生的湖州小伙郑某,在杭州读完大学后一直没有正当工作,但从2012年起的短短两年时间里,郑某突然间暴富,让身边的同学、朋友很是羡慕。

  不过,郑某的暴富神话很快破灭。昨天来自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的消息说,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外侵犯著作权案近日一审判决,作为主犯的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原来,郑某从事的“生意”,竟是盗版国外教材从中牟取暴利,他还把有海外硕士学历的堂姐及一些同学朋友都拉下了水。

  盗版复制原价3万的美国教材

  以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

  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在全球具有权威性,针对该考试全球有多种教材,其中美国某公司[Becker?]的软件和书籍市场销量较好。这家公司的正版软件和书籍在美国的销售价格大约为3393美元,在中国的售价则约为3.5万元人民币。

  最初让郑某接触到该公司软件和书籍的是其堂姐。郑某的堂姐是一位“海归”硕士,在国外念书时通过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她向郑某推荐了这家美国公司的软件和书籍。

  当时,刚刚大学毕业的郑某在了解该书籍、软件后发现了意外的“商机”——因为该公司的正版培训软件和教材口碑较好,但价格居高不下,郑某就此动起了歪脑筋。

  20122月,在杭州的郑某购买了该公司的正版软件和书籍后,联系了一家小型图文社复印该正版书籍,并通过其堂姐联系了网络黑客,破解了正版软件。

  之后,姐弟俩注册了一家网店,在网店上以低于正版市场价格10倍之多(20004000元不等)的低价吸引客户,销售所复印的书籍和经破解的培训软件。

  没想到,姐弟俩的生意一下子就火了。

  “生意”做到了国外

  两年获利超百万

  此后,尝到甜头的郑某开始借用同学、好友、亲戚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多家网店。他的大学同学王某在得知郑某的“生财之道”后,也主动要求参与。

  其间,郑某堂姐继续负责联络黑客破解正版软件并提供盗版软件的售后技术支持;郑某则继续联系印刷厂和打印店,非法复制该公司的正版书籍1250套。

  通过在网络平台确认买家支付款项后,郑某等人利用速递公司把盗版的该公司书籍及软件分别发往国内外各个买家手中。20148月案发,郑某经营的网店销售盗版教材和培训软件非法经营数额将近400万元,郑某从中获利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郑某等5未经美国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书籍和计算机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郑某非法所得的100万元也被法院责令退缴

  法院一审判决后,郑某等人没有上诉。

  ■新闻助读

  在美国享有的书籍著作权,在我国也受法律保护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中,著作权人即该美国公司已在中国取得了相应软件的著作权,同时该美国公司已在美国取得相应书籍的著作权。并且,涉外知识产权在我国并不是盲区,中国和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成员国,该美国公司依据公约在美国享有的书籍著作权也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自動保護】

  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因此,破解并复制正版软件、复印正版书籍,并通过在网上开设网店的方式传播该侵权产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印[复制?]发行”行为。本案中,郑某等5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形成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团伙,其行为并不仅仅是简单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而是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

*217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美術作品的。
218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遗弃婴儿致其死亡构成什么罪?



遗弃婴儿致其死亡构成什么罪?

2013-12-05 08:43: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黔川

  问:某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张某与李某夫妻系当地村民,其结婚已7年,共生育有两个女儿,由于没有儿子在村中一直受人指点,于是其决定以外出务工为幌子打算再生育一个儿子,但孩子生下来以后又是一个女孩。夫妻两人非常失望,也害怕村里的人知道再受人指点,于是将孩子抱到了一条非常偏僻的小路丢弃,一天过后孩子被饿死。请问张某夫妻的行为构成遗弃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其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生命所面临的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以及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
  此案例中张某夫妇将孩子丢弃到偏僻的小路,可以得知此地肯定人烟稀少,小孩被人救助的可能性也不大,且小孩又非常幼小不靠他人救助根本就无法存活。由此可知,其夫妻的主观故意已经超出了仅仅是遗弃小孩的范畴,是一种明显的故意杀人,且造成了小孩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张某夫妻的行为也超出了遗弃罪的范畴,而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From:
不过注意,两罪的区分不是A-A的对立排斥关系,而是程度之分,也即行为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不意味着就不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自诉人周某被告人杨根的婚生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根自诉人周某法定的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尽管被告人的遗弃行为未造成周某流离失所等严重后果,但其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不尽扶养义务,且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致周某的生活极度困难,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就本案而言,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情节恶劣的构成标准问题。审判实践中,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遗弃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等。
From


【訴訟法】公開審理



民訴
120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134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行政訴訟】look alike
54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80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刑訴
152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183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274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   違章建築 拆除通知單 是否為 行政處分 ?(108.4.1) https://leg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