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令要有切实执行力
运用从业禁止令防范性侵幼女被告人再次犯罪,必须要在执行力上狠下功夫,并建立配套机制,尤其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判处一起性侵幼女案件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对其宣告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3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联防安保工作。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黄岛法院首次依据刑法创设的新制度惩处性侵幼女案件被告人(5月16日《法制日报》)。
从业禁止令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职业之便利进行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