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5日 星期日

【刑法】【同時犯】论因果关系不明场合下同时犯的责任归属


因果关系不明场合下同时犯的责任归属


同时犯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主观上无意思联络,同时或在近乎同时的先后对同一对象实施同一犯罪或具有重合性质犯罪的情况。同时犯与共犯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同时犯的主要问题在于,当各行为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具体因果关系不明,也即在因哪个行为人的行为具体导致了犯罪结果无法查清的时候,如何确定各行为人的责任。根据刑法的一般原理,共同正犯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当具体因果关系不明的情况下,每个共犯人都要对结果负责。但同时犯因为欠缺意思联络,不能在同时犯之间作交互的归责,当具体因果关系不明的时候,根据“存疑时有利被告人”以及“责任自负”的原则,每个同时犯都只负未遂的责任。此为同时犯责任归属的一般原理。但根据同时犯的一般归责原理,会导致真正造成犯罪结果的罪犯逃避应有的惩罚,从而与一般社会公众的法感情发生明显的背离。尤其是在同时伤害案件中,这种不适应感更为明显。对于因果关系不明的同时伤害案件,存在共犯拟制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见解。本文认为,无论在立法论还是解释论上,都应坚持共犯拟制否定说。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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