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5-11-20 09:56:08
案例:
曾某今年14岁,前几天帮别人打架,给对方造成很大的人身损害,曾某要负刑事责任吗?
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按照曾某(14歲)的情况,如果其已满14周岁,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伤情并没有到重伤,则其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对对方造成的伤害进行民事赔偿。
第17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17條之1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g.
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诬告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没有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仍然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其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构成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