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8日 星期日

【審計】職業道德規範


104 地方政府特考四等-會計  審計學概要

一、會計師執業之基本要則,應確保其超然獨立之精神,秉其專門學識、技能,與公正、嚴謹立場,提供專業服務,確保其職業榮譽。故獨立性之維持至為重要,我國職業道德規範也多有規範。試問:

()何謂直接財務利益?何謂間接財務利益?(5分)

直接財務利益
間接財務利益
(一)
由個人或企業、事務所直接持有或有控制能力之財務利益。
(二)
個人或企業、事務所藉由與他人共同投資所獲取之財務利益,而個人或企業、事務所對該共同投資有控制能力




個人或企業、事務所藉由與他人共同投資所獲取之財務利益,而個人或企業、事務所對該共同投資無控制能力


()列舉二個獨立性自我利益之影響而與審計客戶發生利益上衝突之例子。(10分)

第七條
獨立性可能受到自我利益、自我評估、辯護、熟悉度及脅迫等因素而有所影響。
Independence may be impaired by self-interest, self-review, advocacy, familiarity and intimidation.

第八條
獨立性受自我利益之影響,係指經由審計客戶獲取財務利益,或因其他利害關係而與審計客戶發生利益上之衝突。可能產生此類影響之情況,通常包括:
1.      與審計客戶間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2.      事務所過度依賴單一客戶之酬金來源。
3.      與審計客戶間有重大密切之商業關係
4.      考量客戶流失之可能性。
5.      與審計客戶間有潛在之僱佣關係
6.      與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7.      發現事務所其他成員先前已提供之專業服務報告,存有重大錯誤情況。


()列舉二個可能危害獨立性之非審計業務例子。(10分)

七、非審計業務

1.     審計客戶提供審計服務,可能影響事務所、事務所關係企業審計服務小組成員之獨立性。因此,提供審計服務時,更需要評估對獨立性之影響。
2.     對審計客戶提供審計服務,如有下列情事,通常會增加自我利益、自我評估、辯護或脅迫之重大影響應拒絕接受審計案件之委任︰
1      提供服務之過程中,會計師可自行核准、執行或完成一項交易,或代客戶授權或直接擁有執行之權限。
2      會計師逕行為客戶重大決策。
3      以客戶管理者之角色,向客戶董事會報告。
4      監管客戶之資產
5      覆核客戶職員日常職務並評估其績效
6      代客戶編製原始文件或資料,例如:採購單、銷售訂單等,以證實交易之發生。

非審計服務:
l  記帳服務Bookkeeping service
l  評價服務Appraisal and Valuation service
l  稅務服務Tax Compliance Service
l  內部稽核服務Internal Audit Assistance Service
l  短期人員派遣服務Designation of short-term employees service
l  招募高階管理人員Recruiting high-level managers
l  公司理財服務Corporate finance-consulting or advisory

() 記帳服務
1.     同時提供審計服務及記帳服務,下列所述情況,可能產生自我評估之重大影響,應拒絕接受審計案件之委任:
(1)    客戶確認會計紀錄為其責任。
(2)    未參予客戶管理營運決策
(3)    執行審計時已執行必要審計程序
2.     事務所或事務所關係企業不應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同時提供審計及記帳服務

() 評價服務
1.     評價服務包括設定基本假設、應用方法及技術,以計算部分資產負債項目或企業整體之價值。
2.     事務所或事務所關係企業為其審計客戶提供評價服務,且此項評價之結果將形成財務報表之一部分時,則可能產生自我評估之影響。
3.     評價之結果對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該項評估具高度主觀性時,應拒絕提供評價服務或審計服務之其中一項
4.     評價結果對財務報表之影響並不重大或不具高度主觀性時,所產生之自我評估之影響,可採用下列措施,使其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1)    採用獨立於審計服務小組以外之專業人員,覆核該服務之結果。
(2)    確認審計客戶了解此項評估之基本假設及所採用之方法,並取得客戶同意將該項結果使用於財務報表上。
(3)    執行評估工作之人員不應為審計服務小組成員

() 稅務服務
稅務服務範圍,包括稅務諮詢、稅務規劃、稅務代理申報及協助審計客戶處理與稅捐機關之爭議等,並不會影響獨立性

() 內部稽核服務
1.     內部稽核服務,係指與內部會計控制、財務系統或財務報表有關之內部稽核服務,不包括營運面有關之部分。
2.     事務所或事務所關係企業協助或承接審計客戶內部稽核服務,可能產生自我評估之影響。
3.     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範,為財務報表查核目的所執行之內部稽核相關工作,不會影響會計師之獨立性。
4.     提供與內部稽核服務有關之服務,應採取下列必要之措施,以使自我評估之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1)    確認審計客戶瞭解內部稽核工作為其職責,且瞭解須負起建立、維護及監督內部控制系統之責任。
(2)    確認審計客戶指派適任人員負責內部稽核工作。
(3)    確認會計師所提供之建議可被審計客戶採納或執行。
(4)    確認審計客戶之內部稽核執行程序之適切性。
(5)    確認內部稽核之發現或建議,已適當的向董事會或監察人報告。

() 短期人員派遣服務
1.     事務所或事務所關係企業派遣內部員工,協助審計客戶執行工作,可能會產生自我評估之影響,故所派遣之人員不應涉及下列事務:
(1)    客戶之管理決策。
(2)    代客戶核准或簽署合約書或其他類似文件。
(3)    得任意行使客戶職權,包括代客戶簽署支票。
2.     提供短期人員派遣服務時,應審慎分析及確認是否將影響獨立性。當提供審計客戶此一服務時,應執行下列措施,以降低自我評估之影響至可接受程度:
(1)    對任何於派遣期間所執行之職務,不得由該名成員執行任何審計程序。
(2)    審計客戶應負責指導或監督其工作。

() 招募高階管理人員
1.     代審計客戶招募對審計案件有直接且重大影響職務之高階管理人員,可能於目前或未來產生自我利益、熟悉度及脅迫之影響。
2.     事務所或事務所關係企業應評估此項影響之重大性,除非其影響明顯不重大,否則,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消弭該影響或使其降低至可接受程度。不論所採取之措施為何,事務所或事務所關係企業均不得為客戶作管理決策,包括不得代審計客戶決定最終聘僱之人選。

() 公司理財服務
1.     提供公司理財服務予審計客戶可能產生辯護及自我評估之影響。
2.     事務所或事務所關係企業提供下列服務予審計客戶,所產生辯護及自我評估對獨立性之影響,可能會重大至無任何措施可使其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1)    推銷或買賣審計客戶發行之股票
(2)    代審計客戶承諾交易條件或代表客戶完成交易
3.     事務所或事務所關係企業提供下列服務予審計客戶,所產生辯護及自我評估對獨立性之影響,可藉由採取適當之措施使其降低至可接受程度,例如:
(1)    協助客戶發展企業策略
(2)    媒介客戶所須資金之來源。
(3)    對交易內容提供結構性之建議及協助其分析會計面之影響。
可採用之措施包括:
(1)    制定內部政策及程序禁止代客戶做出管理決策。
(2)    提供服務之人員不應為審計服務小組成員
(3)    確認事務所並承諾客戶交易條件或代表客戶完成交易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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