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營所稅】保險理賠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保險理賠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分散財務風險,通常會針對重要商品和營業用資產,加強保險規劃。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果取得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理賠款,要記得列報為當年度的其他收入,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指出,該局於查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營利事業常有漏報保險理賠收入情形,尤其是汽車貨運業最常因漏報保險理賠收入而被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取得保險理賠款除應列報為當年度的其他收入外,若取得保險理賠款後,必須再支付給員工或其他受損者,請注意支付時要取得和解書、領取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核實入帳。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當獲理賠時應留意申報相關理賠收入,支出時亦應依規定記載並保存該等證明文件,以免事後舉證困難,而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周審核 06-22231118061

更新日期:101-09-25

【營業稅】委託國際快遞業者運送外銷貨物,也可以申報適用零稅率

委託國際快遞業者運送外銷貨物,也可以申報適用零稅率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營業人委託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貨物出口,可憑該快遞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銷售稅股林雍盛,電話:(056338571318


捐贈節稅說明【針對捐贈給私立大學】


捐贈節稅說明【針對捐贈給私立大學】

對象
捐贈途徑
現行抵稅上限
依據條文
個人
直接捐贈予明道大學
綜合所得總額×20%
所得稅法
17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予明道大學

未指定就是100%
綜合所得總額×50%
私立學校法
62
營利
事業
直接捐贈予明道大學
所得總額×10%
所得稅法
36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多明道大學

未指定就是100%
所得總額×25%
私立學校法
62
遺產稅及贈與稅

不計入遺產總額???

現行條文是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

私立學校法  62
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得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辦理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捐贈有關事宜。
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
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當
年度所得稅時,得依下列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一、個人之捐款,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
二、營利事業之捐款,不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第一項基金會,未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
者,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第一項基金會之行政經費來源、組織、運作、基金之收支、分配原則、保
管、運用、查核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綜所稅】慈善捐贈

慈善捐贈

小周是個充滿愛心的人,常參與慈善救濟活動,到了年底,他收到了不少感謝狀和收據,可是讓他百思不解的是,這些收據為什麼都不貼印花稅票?原來,依照稅法規定,辦妥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的慈善團體領受捐贈的收據是免納印花稅的。到了次年5月,小周將這些慈善捐贈收據整理統計,在他的所得稅申報書上列舉扣除,讓他節省了1筆可觀的所得稅負擔,真是好心有好報

但是,所得稅法上對於慈善捐贈列舉扣除額也有一些規定,簡單說明如下:
一、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慈公文教】機構或團體的捐贈,以捐贈總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對於國防、勞軍之捐贈、對政府之捐獻,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物的贊助款,不受金額的限制。
二、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款,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另自97118日以後個人透過該基金會未指定捐款予指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者,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三、接受捐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應為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為限。捐贈對象如為寺廟,該寺廟亦應以依法辦理財團法人或依關係法令向主管機關完成寺廟登記者為限。
四、取得依法登記的寺廟開給「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名目的收據,並是捐贈性質,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五、會員、社員繳交的年費、入會費等性質的款項,並不屬於捐贈性質,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六、列舉捐贈扣除額時,要檢附捐贈收據正本


更新日期:106-07-20

【綜所稅】1306 夫妻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1306 夫妻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102()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分居,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次等資料,並於申報書上「□夫妻分居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無法合併申報,請打√…」欄位勾選,以便國稅局通報歸戶合併課稅。如須申請分別開立稅單計算應納稅額者,請另附申請書。歸戶合併後的全部應納稅額,經申請分別開單,按個人之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之比率計算各自應分攤之應納稅額,減除其已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徵。如夫妻分開申報而未於申報書寫明配偶關係,致逃漏稅捐者,會被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歸戶補稅送罰。其漏稅額計算,以夫妻合併課徵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夫妻分開申報各自計算之應納稅額之和後之差額認定。

1031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於辦理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010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
    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2.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於辦理法院裁定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089-1
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
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
條之二之規定。但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3.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於辦理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通常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何謂民事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是指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與權益的法律命令,警告相對人不能再用肢體暴力、言詞暴力對待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

通常保護令
l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
l   審理程序:法官須開庭調查
l   審理期:仍須視各法院、承辦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約一個月內開庭調查。
l   有效期限:
l   依法官所核准之有效期限為準,最多一年
l   家庭暴力防治法15條第二項規定,到期前,可聲請延長一次,延長之保護另有效期最多一年。
4.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於辦理暫時或緊急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暫時保護令
l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
l   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直接核發。但是法官也可開庭調查。
l   審理期:每個法院、每個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可能一週內~一個月直接核發或者開庭調查。
l   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緊急保護令
l   危險程度: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
l   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
l   審理期: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第四項規定應於法院受理聲請後四個小時內核發。
l   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5.若不符合前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可以分別填報申報書,但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次等資料,並在申報書上「□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之分居夫妻(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請打V,並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如須分別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欄位勾選,由國稅局合併計算稅額。

(財政部98914日台財稅字第09804558680號)
(財政部100328日台財稅字第10004004910號)


更新日期:106-03-14

【房地合一】105年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實施後,營利事業必須特別注意事項

105年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實施後,營利事業必須特別注意事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解決過去房地分開課稅非實價課稅所衍生的不公平問題,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茲就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新、舊制比較表列如下:

制度
項目
舊制
新制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課稅範圍
房屋:計算所得課徵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

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
1051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所得合一按實價課稅:
1.1031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2.10511日以後取得。
申報方式
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課稅稅基
房屋收入-成本-費用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稅率
境內營利事業
17%
境外營利事業
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17%
依持有期間認定
1.持有1年以內:45%
2.持有超過1年:35%
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代理人:按所得額20%扣繳率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在舊制下,土地係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10511日起實施新制,房屋、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課徵所得稅,因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部分,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至於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則不得再列為營利事業成本費用或損失扣抵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依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時,如果房地交易所得額為正數,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房地交易所得為損失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512日取得3筆房地,106630日全數出售,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如下表,若土地漲價總數額皆為50萬元,逐筆計算3筆房地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分別1,460萬元、0元、-10萬元,合計1,450萬元(1,460萬元-010萬元)併入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
土地漲價總數額
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A房地
1,510萬元
50萬元
1,510萬元-50萬元=1,460萬元。
B房地
20萬元
50萬元
20萬元-50萬元=-30萬元,以零計入
C房地
-10萬元
50萬元
-10萬元,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   違章建築 拆除通知單 是否為 行政處分 ?(108.4.1) https://leg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topsn=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