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3日 星期日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的進項憑證可否抵繳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的進項憑證可否抵繳營業稅?
東港王先生來電詢問,本行號是由國稅局核定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可否向國稅局申請抵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得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由主管稽徵機關按其進項稅額的10%扣減查定稅額。如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該所特別強調,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謝股長
聯絡電話:08-8330132300

更新日期:106-07-12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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