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綜所稅】1306 夫妻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1306 夫妻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102()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分居,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次等資料,並於申報書上「□夫妻分居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無法合併申報,請打√…」欄位勾選,以便國稅局通報歸戶合併課稅。如須申請分別開立稅單計算應納稅額者,請另附申請書。歸戶合併後的全部應納稅額,經申請分別開單,按個人之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之比率計算各自應分攤之應納稅額,減除其已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徵。如夫妻分開申報而未於申報書寫明配偶關係,致逃漏稅捐者,會被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歸戶補稅送罰。其漏稅額計算,以夫妻合併課徵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夫妻分開申報各自計算之應納稅額之和後之差額認定。

1031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於辦理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010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
    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2.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法院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於辦理法院裁定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089-1
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
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
條之二之規定。但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3.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於辦理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通常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何謂民事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是指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與權益的法律命令,警告相對人不能再用肢體暴力、言詞暴力對待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

通常保護令
l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
l   審理程序:法官須開庭調查
l   審理期:仍須視各法院、承辦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約一個月內開庭調查。
l   有效期限:
l   依法官所核准之有效期限為準,最多一年
l   家庭暴力防治法15條第二項規定,到期前,可聲請延長一次,延長之保護另有效期最多一年。
4.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於辦理暫時或緊急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暫時保護令
l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
l   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直接核發。但是法官也可開庭調查。
l   審理期:每個法院、每個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可能一週內~一個月直接核發或者開庭調查。
l   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緊急保護令
l   危險程度: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
l   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
l   審理期: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第四項規定應於法院受理聲請後四個小時內核發。
l   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5.若不符合前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可以分別填報申報書,但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次等資料,並在申報書上「□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之分居夫妻(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請打V,並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如須分別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欄位勾選,由國稅局合併計算稅額。

(財政部98914日台財稅字第09804558680號)
(財政部100328日台財稅字第10004004910號)


更新日期:106-03-14

Law and Tax Notes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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