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修正重點
商業會計法修法的目標及重點,係將會計處理與國際接軌,並針對不合時宜之相關條文加以修正,以期從修正過程中降低企業適用之衝擊。同時考量近年來會計準則快速變動,因此商會法主要以「原則性規範」事項進行調整,其餘細部的細則,則移至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內加以規範,即透過法規命令、行政解釋來實施,在執行上較具有彈性。
此修法最重要的環節在於會計科目修正及財務四大報表格式之改變,修訂包含財報文字用語的差異,例如會計科目修正為會計項目、註釋修正為附註及業主權益/股東權益修正為權益等。另一項屬於中小企業利多的則是商業之決算期間,由必要時得延長一個半月,修正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給予企業充裕的時間編製報表。因本條規定具有罰則,新法寬限辦理期限,給予更多之準備時間,降低企業違法之可能。【65: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文字用語的主要修正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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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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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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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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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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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權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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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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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項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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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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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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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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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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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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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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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權益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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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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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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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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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要素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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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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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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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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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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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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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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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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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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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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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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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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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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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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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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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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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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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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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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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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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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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的修正
新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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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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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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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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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
一、資產負債表。
二、綜合損益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權益變動表。
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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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
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註釋,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第一項各款之財務報表,商業得視實際需要,另編各科目明細表及成本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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